四川大学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 来源:
  • 时间:2023-03-16


202463日修订版)


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征集文物藏品。藏品必须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

一、本馆的藏品征集工作由典藏部负责。凡是馆内外有关藏品征集的线索、信息、信函,应汇总到典藏部,并由其负责相关的具体工作。

二、征集宗旨

 为更好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丰富本馆文物藏品,弥补馆藏文物的不足和空缺,提升博物馆的品质,推进学术研究和陈列展览工作,使博物馆更好地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服务,努力建设地域特色鲜明、科研和传播能力一流的博物馆。

 三、征集范围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及生活用品,重要的文献资料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实物;

 3、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5、其它有必要征集的文物、资料。征集工作中,以馆所缺少的藏品为优先征集对象。

 四、征集办法   

1、成立藏品征集小组,由分管馆领导任组长,典藏部、学术与展览部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的相关专家任组员。征集小组还应随机聘请业内公认有较高水平的省内外文博专家作为顾问。

2、藏品征集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馆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需要,明确征集适合本馆的文物藏品。每年制定藏品征集计划,确定拟征集的藏品品类和数量,进行认真筛选,达成共识后邀请专家进行征集前的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征集。

3、藏品征集人员在进行征集前,应摸排藏品征集线索,将藏品的器形描述、时代、来源、照片、完残程度及持有人的经济要求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藏品征集领导小组和藏品鉴定、评估组,在形成藏品鉴定、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得到领导小组批准后方予征集。

4、根据不同的器物类型,请二至三名对应专家进行评估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相关费用从文物征集经费中开支。文物征集经费报销发票须经所有参加征集工作人员签字。

5、征集文物、资料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包括发掘记录、征集记录、调查证明材料、收购发票、捐赠凭证及相关文字、图纸、音像资料等,做好科学记录,组织有关


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日期、鉴定地点、鉴定人员、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等。

6、对所征集的藏品应立即登记造册,并附带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交专人保管并存入档案室永久保存。

7、藏品在没有办理完征集手续前,可暂时寄存在典藏部临时库房。

五、征集形式

1、征集藏品通常有被征集方无偿捐献和有偿让售两种形式,本馆尤其鼓励持有部门或个人无私捐献。

2、对捐献者将颁发捐赠证书、奖状,并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3、对于持有者有经济要求的情况,本馆将根据文物相应的市场价值协商购买。

六、捐赠证书

办公室收到典藏部藏品入藏的通知书后,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证书应统一编号。收购、拨交藏品不发证书。



四川大学博物馆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