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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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05



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1年3月5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研究规范、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博物馆科学研究等学术事务中有效的管理,提高四川大学博物馆成果的学术质量,通过建设,使四川大学博物馆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级的集文物和动植物调查、收藏、研究、展示、宣传于一体的科学中心、人才中心、中华文化传播中心,特成立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本馆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志愿者等多方本馆研究参与主体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中充分发挥作用,促进本馆科学发展。

第三条 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本馆学术发展规划;对四川大学博物馆藏品调查征集、藏品研究、保护技术、展示设计、社会教育研究项目之设计、立项、结项等进行审议、督导和评估;评估和监督博物馆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维护博物馆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   组 成 规 则

第三条  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设常任委员与特别委员,特别委员因事或研究任务特别聘请。

第四条 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为全国范围内知名专家学者和科研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 关心四川大学博物馆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四川大学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第五条 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四川大学博物馆馆务会提名产生,委员由主任、副主任提名聘请。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为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工 作 职 责

第七条  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一)审定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发展规划。

(二)指导四川大学博物馆所有学术研究项目,监管其进行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保证高质量学术成果的产出。

(三)审议四川大学博物馆自主立项的科研、出版、展览、社会教育等项目,对其选题、项目成员组成、报告书撰写、实施方案以及经费预算,提出咨询和评议性建议,并出具审核立项意见。

(四)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进度,指导推进在研项目,督促按计划完成项目。

(五)为四川大学博物馆自主立项的科研、出版、展览、社会教育项目的结项提供学术性评估意见。

(六)对拟结项的项目进行扶助,指导该项目的出版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对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学术品味、出版水平符合成果要求的出版社出版。

(七)评估和监督博物馆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

(八)其他与学术相关的事务。

 

第四章  会 议 制 度

第八条 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每次召开会议须不少于半数常设委员参加。

第八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有义务回避。

 

第五章  权 利 与 义 务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博物馆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博物馆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项目的审议、督导和评估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五)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六)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的权利;

(七)对博物馆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认真完成四川大学博物馆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四)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学术委员可提出修订案,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四川大学博物馆批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