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机构进馆活动须知

各位观众、社会参观团体:

根据国家文物局2015年颁布的《博物馆条例》及2023年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发布的《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博物馆社会服务”及“规范引导社会讲解服务”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四川大学博物馆讲解服务质量、满足观众多元的参观体验,现就个人或社会团体进入博物馆开展公共教育活动做出以下规定:

1.为确保展览信息传播的正确性和展馆正常的参观秩序,未经本馆允许,任何社会人士(包括但不仅限于导游、社会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不得擅自在馆区组织开展讲解活动、研学活动以及其他各类主题活动,场馆内不得使用任何扩音器讲解设备,不得设置三脚架等拍摄设施,不得在场馆内拉横幅、举标语。

2.因工作需要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的单位,须提前七个工作日提交入馆讲解申请表(表一),报备讲解内容、领队及讲解人员资质(表二)、活动流程、安全责任书等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活动申请人。

3.经审核通过的团队讲解员于活动当天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博物馆一楼大厅“客服中心”领取“馆外人员讲解证”。讲解员在博物馆内需全程将此证佩戴于胸前显眼位置,若不按照要求佩戴讲解证,安保人员将有权制止讲解行为。讲解结束后请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身份证件。

4.讲解人员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博物馆相关规定,严禁大声喧哗、长时间停留在文物观赏有利位置、依靠展柜、现场揽客等影响观众正常参观秩序的行为。组织馆内写生、临摹等需要长时间占用观展通道,影响其他游客参观的活动,需提前向馆内报批。

5.在展厅开展讲解和活动,需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影响博物馆内的正常展览和讲解活动。严禁嬉戏打闹、追逐奔跑、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严禁使用小蜜蜂、喇叭等扩音设备。

6.如在讲解和活动过程中有不文明言语、扰乱参观秩序及影响其他人观展的行为,博物馆有权终止其讲解并劝离展厅,且取消其馆内讲解资格。

7.团队组织者还需确保参观人员的身体健康、情绪稳定,适宜参观;参观中由团体成员引起的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由团队和责任人自行承担。

8.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参观的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全力做好观众参观的安全保障与秩序维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场馆设施损坏、以及其他人员的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请各组织单位认真阅读《博物馆参观须知》,并将相关内容反复告知参观团队成员。感谢合作!



附件【表二:社会团队领队及讲解人员信息及资质列表.docx
附件【入馆讲解申请表.docx